律师解析:
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情况如下:
若双方
协商一致或
劳动者有严重违规等过错,单位
解除合同无需赔偿。
单位无过错解除时,如劳动者不胜任工作,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多付1个
月工资后解除,按工作年限补偿,满1年给1个月工资,超6个月不满1年算1年,不满6个月给半个月工资。
单位
违法解除,需按
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
赔偿金,月工资按解除前12个月平均算,超当地月均
工资3倍的按3倍支付。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家公司工作多年。公司以小朱不能胜任工作为由,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也未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便解除了与小朱的
劳动合同。小朱认为公司属于违法解除,要求公司按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赔偿金;而公司则称小朱不能胜任工作,属于单位无过错解除,只需
支付经济补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公司能证明小朱确实不能胜任工作,且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那么公司应按小朱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算,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2、若公司无法证明小朱不能胜任工作,或者未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解除合同,那么公司的解除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小朱支付赔偿金。月工资按小朱在
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3倍数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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