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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是否可起诉

时间:2025.07.30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 阅读:1109人
律师解析:
1.对劳动仲裁管辖权有异议,要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进行审查,异议成立就移送案件,不成立则驳回。
2.若不服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能像民事案件一样上诉。
可向上一级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这不是起诉,所以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不能直接起诉。

案情回顾:

小朱与所在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公司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该仲裁委无管辖权。仲裁委审查后裁定驳回公司异议。公司不服,欲直接向法院起诉,小朱则认为公司不能直接起诉,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权有异议,应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仲裁委需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
2、本案中仲裁委已作出驳回异议的裁定,若公司对该裁定不服,不能像一般民事案件那样直接起诉,而是可向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上一级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一次。所以小朱的观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不能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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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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