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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终止合同是否要支付代通知金

时间:2025.07.30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892人
律师解析:
用人单位终止合同,代通知金支付情况因具体情形而异。
若出现这些情况,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多付1个月工资可解约:
一是员工病愈或非因工负伤后,无法从事原工作和新安排工作;
二是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调岗仍不行;
三是订立合同的客观情况大变,双方协商变更合同未达成一致。
符合这些情形且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单位需支付代通知金。

案情回顾:

小许在一家公司工作。公司以小许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决定与其终止劳动合同,但并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小许,而是直接让小许离职。小许认为公司未提前通知应支付代通知金,而公司则觉得小许确实不能胜任工作,终止合同合理,不应支付代通知金,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该公司以小许不能胜任工作终止合同,却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符合需支付代通知金的法定情形,所以公司应支付小许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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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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