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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解散安排转岗不同意有赔偿吗

时间:2025.07.28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173人
律师解析:
1.岗位解散安排转岗,劳动者不同意时赔偿情况分多种。
若岗位解散属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达成协议,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多付1个月工资,可解除合同并支付补偿。
2.单位未按规定操作擅自解约,属违法解除,要按补偿标准2倍付赔偿金
3.若单位证明新岗位合理、待遇未降,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转岗,单位解约可能无需赔偿。

案情回顾:

小胡所在公司因业务调整,原岗位解散,公司为其安排了新岗位。小胡认为新岗位与自己职业规划不符,拒绝转岗。公司遂解除与小胡的劳动合同,小胡要求公司支付赔偿,公司则认为新岗位合理且薪资未降,小胡无正当理由拒绝,不应支付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劳动合同法》,岗位解散通常属于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2、若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操作,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则属违法解除,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若用人单位能证明新岗位合理、薪资待遇等未降低,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绝转岗,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可能无需支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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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琪律师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杨琪律师执业经验丰富,专注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劳动工伤、民商事争议解决及知识产权等领域,现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杨琪律师法律功底扎实、专业娴熟,思维敏捷、逻辑清晰,擅长各类法律文书撰写与案件办理,办案严谨细致、认真负责,善于运用诉讼与调解相结合的方式高效化解纠纷,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曾为知名教育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成功追回超600万元著作权赔偿款,并定制系统化维权方案,实务能力突出。 杨琪律师始终以专业、专心、务实高效为服务宗旨,耐心沟通、恪守诚信,深得当事人信任与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因日常需出庭、赴办案机关及看守所处理案件,若咨询紧急,建议直接电话沟通,以便及时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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