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一个案子在走执行异议之诉,是追加股东的,我是以被执行人达到破产条件而未申请破产,应当认缴期限提前为由申请追加股东,目前有的证据是第3人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上实缴资本空着,以及外网上公示的年报上面实缴资本一栏也空着,不确定是不是还需要追加其他证据?还是说到时候由股东他自己自证是否已缴
专业解答因规划调整造成损失,一般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处理。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由政府相关部门对受影响主体给予适当补偿。补偿方式可能包括货币补偿、置换土地等,以尽量弥补因规划调整给当事人带来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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