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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老板辞职老板不让走怎么办

时间:2025.07.28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372人
律师解析:
1.依据法律,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即可。
书面通知能留存证据,保障权益。
2.若老板拒绝,可与老板再次沟通,阐明自己的离职想法和法律规定。
3.若沟通无效,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一家公司工作,因个人发展规划想向老板提出辞职。小朱提前一个月向老板提交了书面辞职申请,但老板以公司业务繁忙、人手不足为由,拒绝批准小朱的辞职申请,还表示如果小朱执意离职,将不发放其剩余工资。小朱认为自己已按规定提前申请,老板不应阻拦,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小朱已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辞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老板无权拒绝其离职申请
2、老板以不发放剩余工资威胁小朱,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工资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报酬,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劳动者工资。小朱有权要求老板按时足额发放工资,若老板拒绝,小朱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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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琪律师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杨琪律师执业经验丰富,专注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劳动工伤、民商事争议解决及知识产权等领域,现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杨琪律师法律功底扎实、专业娴熟,思维敏捷、逻辑清晰,擅长各类法律文书撰写与案件办理,办案严谨细致、认真负责,善于运用诉讼与调解相结合的方式高效化解纠纷,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曾为知名教育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成功追回超600万元著作权赔偿款,并定制系统化维权方案,实务能力突出。 杨琪律师始终以专业、专心、务实高效为服务宗旨,耐心沟通、恪守诚信,深得当事人信任与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因日常需出庭、赴办案机关及看守所处理案件,若咨询紧急,建议直接电话沟通,以便及时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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