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判断原则:
判断介绍人对工作介绍中发生的事故是否担责,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关键在于介绍人是否尽到合理告知与审慎义务。
2.无过错情况:
若介绍人在介绍工作时没有过错,只是进行正常的工作介绍,没有隐瞒重要安全隐患等关键信息,那么一般无需承担责任。
例如,介绍人如实告知工作的各项情况,被介绍人基于自身判断选择这份工作,之后发生事故,介绍人通常
无责。
3.有过错情况:
要是介绍人在介绍过程中存在过错,就可能要担责。
比如故意隐瞒工作环境危险,像工作地点存在有毒气体泄漏风险却未告知;
或者工作内容
违法违规,如介绍人介绍被介绍人参与非法的传销活动等。
以高风险的高空作业为例,介绍人未告知被介绍人相应防护措施及潜在风险,导致被介绍人发生事故,此时介绍人就因存在过错而需承担相应责任。
4.总结:
判断介绍人有无责任,要综合考量其在介绍工作时的具体行为,以及该行为与事故发生的关联程度。
案情回顾:小胡为小李介绍了一份高空作业的工作。小李
入职后不久在作业中发生事故受伤。小李认为小胡在介绍工作时,未告知相应防护措施及潜在风险,导致自己陷入危险,小胡应承担责任。但小胡称自己只是正常介绍工作,无隐瞒重要信息,不应担责,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判断小胡是否担责需看其是否尽到合理告知与审慎义务。若小胡正常介绍工作,未隐瞒关键信息,则无过错,无需担责。
2、若小胡故意隐瞒工作环境危险、防护措施及潜在风险等重要情况,致使小李陷入危险并发生事故,其存在过错,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本案关键在于综合考量小胡介绍工作时的具体行为及与事故发生的关联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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