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河源法律咨询 > 河源治安管理法律咨询 > 介绍他人干活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介绍他人干活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王* 广东-河源 治安管理咨询 2025.06.01 02:22:58 307人阅读

介绍他人干活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其他人都在看:
河源律师 诉讼仲裁律师 河源诉讼仲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一般情况下,若仅单纯介绍他人干活,未获利且无其他附加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这种单纯的介绍类似一种信息共享,介绍人未从中获取利益也未实施其他影响行为,所以通常无需担责。
(2)若介绍人存在过错则需担责。其一,若明知工作有安全隐患却不告知被介绍人,致使其工作受伤,介绍人因未履行告知义务,需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其二,若在介绍过程中有欺诈行为,像夸大工作报酬、工作环境等,给他人造成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

提醒:介绍他人干活时应如实相告,避免隐瞒安全隐患或进行欺诈,否则可能承担法律责任。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6-01 08:24:03 回复
咨询我

(一)单纯介绍且未获利、无附加行为,无需担责。生活中基于朋友关系介绍工作,仅起到牵线搭桥作用,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二)介绍人有过错时需担责。一是明知工作有安全隐患未告知,致使被介绍人工作受伤,要承担一定赔偿责任;二是介绍过程中有欺诈行为,像夸大工作报酬和环境,给他人造成损失,也需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5-06-01 07:41:19 回复
咨询我

1.单纯介绍无责:只是单纯介绍他人干活,没获利也无其他额外行为,通常不用担责。像基于朋友关系牵线有工作需求和找工作的人认识,就不用负责。

2.过错行为担责:介绍人若有过错就得担责。明知工作有安全隐患却不告知,致被介绍人受伤,要担赔偿责任;介绍时欺诈,如夸大报酬、环境等致他人受损,同样需赔偿。

2025-06-01 05:44:38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介绍他人干活是否承担法律责任要分情况,单纯介绍且未获利、无附加行为通常不担责;介绍人有过错,如未告知安全隐患或存在欺诈行为,则需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单纯起到介绍作用,未获取利益且无其他不当行为,介绍人与被介绍人及工作事项之间不存在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通常不承担法律责任。然而,若介绍人存在过错,像明知工作有安全隐患却不告知,这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使被介绍人在不知情下遭受损害,就可能要承担一定赔偿责任;若存在欺诈行为,夸大工作报酬和环境等导致他人受损,根据民法典中关于欺诈的规定,也需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如果在介绍他人干活的过程中遇到复杂情况,难以判断自己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6-01 04:57:17 回复
咨询我

介绍他人干活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取决于具体情况。一般而言,单纯介绍且未获利、无其他附加行为,通常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像基于朋友关系介绍有工作需求者与找工作者认识,介绍人不担责。

然而,若介绍人存在过错,则需承担相应责任。若介绍人明知工作有安全隐患却不告知被介绍人,致其工作中受伤,因未尽告知义务要承担一定赔偿责任。若在介绍过程中有欺诈行为,如夸大工作报酬、工作环境等,给他人造成损失,同样需承担赔偿责任。

为避免法律风险,介绍人应做到:
1.如实介绍工作情况,不隐瞒安全隐患等重要信息。
2.不进行虚假宣传,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2025-06-01 03:13:56 回复

工伤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