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情况下,劳动
仲裁案件受理后,
仲裁庭会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
2.要是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经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延期并书面通知
当事人,不过延长期限不能超过十五日。
3.要是存在需要鉴定等耗费时间的情况,所需时间不计入上述期限。
比如当事人因专门性问题需鉴定,鉴定期间就不计入仲裁
审理期限。
4.若仲裁庭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
劳动者可就该
劳动争议事项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5.所以,一般受理后的一两个月内会有结果,只是具体时长会受案件复杂程度、有无特殊情况等因素影响。
比如案件涉及大量
证据审查、多方利益协调,或者出现当事人无法按时提供材料等特殊情况,都会导致审理时间延长。
案情回顾:小朱因
劳动纠纷向劳动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受理了该案件。原本按照规定应在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但此案涉及大量证据审查且需要进行专门性问题鉴定。四十五日期限已过,仲裁庭仍未作出裁决,小朱认为仲裁庭逾期未决,打算就该劳动争议事项
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仲裁委称鉴定时间不计入期限。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通常仲裁庭应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经批准可延期不超十五日。此案件中因涉及鉴定,鉴定时间不计入仲裁审理期限。
2、若仲裁庭最终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小朱有权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案件审理时长受证据审查、特殊情况等因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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