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应于新员工入职之当月缴纳社保,抑或是在次月进行缴纳? 雇员在劳动合同初月需履行社保缴纳义务,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并与企业共同承担费用。同时,雇员应遵守法规,参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与企业协商共同承担费用。此外,雇员需办理工伤保险手续,由企业代缴费用,员工无需承担。
该行为已触犯相关法条。 根据我国的法律制度,员工离职当月,雇主必须继续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雇主有责任按规定完成保险费用的筹集和缴纳工作,但从次月起应停止此流程。
离职后,若公司未及时缴纳当月社保,劳动者应依法维权。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发放证明文件,并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也需按约定完成工作交接。双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各自权益。
在离职的当月内,雇佣机构有义务继续为职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当劳动者与执业单位之间结束劳动关系时,雇佣机构都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为该劳动者在离职当月继续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即使是员工仅仅在为期一天的工作日中仍然在职,雇主也有责任为其缴纳当月的社会保险。
员工离职当月社保缴纳视离职日期而定。 月初或月中离职,社保通常暂停缴纳;月底离职,原单位需缴纳当月社保,次月停缴。 离职员工需持相关证明及时办理社保接续手续,中断缴费期间不计入缴费年限,账户封存但利息照计。 再就业后应恢复缴费,累计计算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