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介绍人介绍他人打工出现
工伤,一般由用人单位担责。
工伤认定遵循无过错原则,只要员工在工作时、工作场所因工作受伤,符合认定情形,单位就得承担
工伤保险责任。
2.若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大部分
赔偿由保险基金出;没缴纳,
赔偿责任就单位自己扛。
3.介绍人通常不用担责,但如果故意隐瞒危险、
虚假介绍环境,且和工伤有直接因果关系,就得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小胡将小许介绍到某单位打工。
工作期间,小许因操作机器受伤。
小许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却认为小胡作为介绍人应承担部分责任。
小许与用人单位就赔偿主体产生争议,双方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工伤认定遵循无
过错责任原则,小许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符合工伤认定情形,若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大部分工伤赔偿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未缴纳,相关赔偿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2、介绍人小胡一般无需担责,除非其存在故意隐瞒工作危险、虚假介绍工作环境等过错行为,且该过错与工伤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
本案中未提及小胡存在此类过错,所以小胡通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工伤赔偿责任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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