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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包工出了事故谁的责任

王* 湖南-株洲 交通事故责任咨询 2025.11.13 06:49:24 373人阅读

介绍包工出了事故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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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包工为个人时,若其以自身技能独立完成工作,且定作人在定作、指示或选任方面无过错,那么包工需自行承担事故责任。例如定作人合理安排工作,无不合理指示,此时包工出事自行担责。
(2)若定作人存在过错,像指示包工进行危险作业却未提供安全保障,定作人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比如让包工在没有防护措施的高处作业。
(3)当包工是企业或有资质的组织,员工工作中出事故属于工伤,企业或组织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4)多个包工主体联合承包工程出事故,有约定按约定的责任分担比例承担;无约定则按各自过错大小确定责任。

提醒:在包工活动中,定作人和包工主体都要明确自身责任和义务,签订详细合同约定责任分担。不同情况责任划分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5-11-13 12:36: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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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包工情况:个人包工以自身技能独立工作,定作人无过错时包工自行担责;定作人有过错,比如指示危险作业且未提供安全保障,定作人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所以定作人在发包时应合理选任、正确指示,避免过错产生。
(二)企业或有资质组织包工情况:员工工作出事故属工伤,企业或组织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企业要做好安全管理和保障工作。
(三)多个包工主体联合承包情况:按合同约定的责任分担比例承担责任;无约定则按各自过错大小确定责任,各包工主体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责任划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5-11-13 11:38: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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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包工:若以自身技能独立工作,定作人无过错,包工自行担责;若定作人有过错,如指示危险作业且未提供安全保障,定作人需赔偿。
2.企业或有资质组织包工:员工工作出事故属工伤,由企业或组织承担赔偿。
3.多个包工主体联合承包:按合同约定比例担责;无约定则按过错大小定责。

2025-11-13 10:02: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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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包工出事故责任划分因情况而异,个人包工、企业或有资质组织包工以及多个包工主体联合承包工程出事故,责任承担方式不同。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当包工为个人且以自身技能独立完成工作时,若定作人无定作、指示或选任过错,包工自行担责;若定作人有过错,比如指示危险作业却不提供安全保障,定作人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包工是企业或有资质的组织,员工工作中出事故属工伤,由企业或组织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多个包工主体联合承包工程出事故,有约定按约定比例分担责任,无约定则按各自过错大小确定责任。若遇到包工出事故责任划分的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11-13 08:46: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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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出事故责任划分要依具体情形判断。若包工为个人且以自身技能独立工作,定作人无定作、指示或选任过错,责任由包工自行承担;若定作人有过错,如指示危险作业却不提供安全保障,定作人要担责。若包工是企业或有资质组织,员工出事故属工伤,由企业或组织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多个包工主体联合承包工程出事故,有约定按约定比例担责,无约定则按过错大小定责。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定作人在选任包工和下达工作指示时,要谨慎评估风险,提供必要安全保障。
2.企业或有资质组织要做好员工安全培训和劳动保护,及时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
3.多个包工主体联合承包时,签订详细合同明确责任分担比例,避免事后纠纷。

2025-11-13 07:29:08 回复

您好,关于民间借贷介绍人的介绍行为包含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民间借贷的介绍人,是帮助出借人与借款人相识或者发生借贷关系的人。其介绍行为大致分为三种:1、仅仅介绍出借人与借款人认识,有关借贷事项全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决定;2、帮助双方相识的同时,介绍当事人的借贷意向,使之发生借贷关系;3、双方已经相识,介绍人仅为之介绍借贷意向。善意介绍人在实体上是不承担任何权利义务的,恶意介绍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提醒:非借款人如签名,必须标清楚身份法官提醒,在民间借贷、借款合同中,除了(共同)借款人外,担保人、介绍人、见证人因其身份性质不同,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很大差别。不要轻易在他人的借条、欠条等借贷凭据上签字,即使确有必要,也要在紧靠自己签名的前方标明“保证人”、“见证人”、“介绍人”等身份来规避风险。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资源丰富、操作简捷灵便的融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是显而易见,民间借贷的随意性、风险性容易造成诸多社会问题。向私人借钱,大多是在半公开甚至秘密进行的资金交易,借贷双方仅靠所谓的信誉维持,借贷手续不完备,缺乏担保抵押,无可靠的法律保障,一旦遇到情况变化,极易引发纠纷乃至刑事犯罪。由此看来,民间借贷也必须规范运作,逐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您好,针对您的民间借贷介绍人的介绍行为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民间借贷的介绍人,是帮助出借人与借款人相识或者发生借贷关系的人。其介绍行为大致分为三种:1、仅仅介绍出借人与借款人认识,有关借贷事项全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决定;2、帮助双方相识的同时,介绍当事人的借贷意向,使之发生借贷关系;3、双方已经相识,介绍人仅为之介绍借贷意向。善意介绍人在实体上是不承担任何权利义务的,恶意介绍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提醒:非借款人如签名,必须标清楚身份法官提醒,在民间借贷、借款合同中,除了(共同)借款人外,担保人、介绍人、见证人因其身份性质不同,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很大差别。不要轻易在他人的借条、欠条等借贷凭据上签字,即使确有必要,也要在紧靠自己签名的前方标明“保证人”、“见证人”、“介绍人”等身份来规避风险。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资源丰富、操作简捷灵便的融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是显而易见,民间借贷的随意性、风险性容易造成诸多社会问题。向私人借钱,大多是在半公开甚至秘密进行的资金交易,借贷双方仅靠所谓的信誉维持,借贷手续不完备,缺乏担保抵押,无可靠的法律保障,一旦遇到情况变化,极易引发纠纷乃至刑事犯罪。由此看来,民间借贷也必须规范运作,逐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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