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案件不存在所谓“主持人”,法院调解由法官或专门调解人员主导,庭审由法院依职权安排的法官主持,自行选择第三方调解机构时,调解主持人由机构指定,均无需他人介绍。
法律解析:
在离婚案件里,不同场景有不同的主持人员安排。法院调解是司法程序中的重要环节,法官或专门调解人员作为法院工作人员,凭借其专业法律知识和司法经验主导调解,确保调解合法、公正。庭审环节中,法官依照职权被安排审理案件,其专业性和公正性由法院保障。而当当事人选择第三方调解机构时,机构会基于自身人员安排和专业考量指定调解主持人,以保障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若大家在离婚案件的调解或庭审过程中遇到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离婚案件不存在特定“主持人”概念。法院调解环节由法官或专门调解人员主导,他们作为法院工作人员依职责行事,无需额外介绍。
2.诉讼程序里,庭审由法院依职权安排的法官主持,也不存在介绍情况。
3.当事人选择第三方调解机构时,调解主持人由调解机构依据案件情况及自身人员安排、专业考量指定,并非通过他人介绍确定。
解决措施与建议:当事人在离婚案件中,若涉及法院调解或庭审,应积极配合法官工作,按程序推进案件。若选择第三方调解机构,要充分了解机构指定主持人的规则和流程,确保调解顺利进行。
法律分析:
(1)离婚案件不存在“主持人”这一特定角色。若涉及法院调解环节,由法官或法院专门调解人员主导,他们作为法院工作人员,按工作流程参与,无需额外介绍。
(2)在诉讼庭审程序里,庭审由法院依职权安排的法官主持,这是司法程序的正常安排,不涉及他人介绍的情况。
(3)当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调解机构调解时,调解主持人由调解机构依据案件情况及自身人员安排、专业考量来指定,并非通过他人介绍产生。
提醒:在离婚调解或诉讼中,要明确不同调解主体的职责和程序。若对调解或庭审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在法院调解环节,无需额外介绍主持人,法官或法院专门调解人员本身就是法院工作人员,他们会主导调解。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如实陈述情况和诉求。
(二)在诉讼庭审程序中,法官依职权主持庭审,当事人要遵守庭审纪律,听从法官安排,有序进行陈述、举证等环节。
(三)当选择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调解机构调解时,接受调解机构基于人员安排和专业考量指定的主持人,积极与主持人沟通案件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这表明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包括离婚案件时有调解的职责和权力,法官等法院工作人员主持调解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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