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劳动
仲裁后用人单位
恶意欠薪,可能构成拒不支付
劳动报酬罪。
劳动者可先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责令限期支付,
逾期不付要加付
赔偿金。
2.经政府部门责令仍不支付,会触犯
刑法。
劳动者可向公安机关
报案,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
刑事责任。
3.司法认定此罪需满足有能力支付却不支付、
数额较大等条件。
因经营困难协商并获认可的,一般不构成。
4.劳动者要及时收集保留
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等多名劳动者在某用人单位工作后,用人单位恶意欠薪。小朱等人
申请劳动仲裁胜诉,可用人单位依旧不支付
工资。小朱等人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用人单位被责令限期支付,但逾期仍未支付。小朱认为用人单位构成
犯罪,而用人单位称因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支付。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可先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本案中用人单位在被责令限期支付后逾期未付,应承担加付赔偿金的责任。
2、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可能触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不过认定该罪需满足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数额较大等条件。若用人单位确实因经营困难等客观原因暂时无法支付,经与劳动者协商并经有关部门认可,一般不构成此罪。所以需进一步审查用人单位是否有能力支付等情况,同时劳动者要及时收集和保留好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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