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产休假期间
工资的发放有多种情况。
如果
女职工参加了
生育保险,那么生育津贴会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支付标准是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而这个生育津贴就相当于
产假工资。
要是女职工没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就得按照
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来支付其
产假期间的工资。
关于产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有明确规定。
首先,一般按照
劳动合同里约定的
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来确定。
要是劳动合同没有相关约定,就按照
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
若既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也未作规定,那就实行
同工同酬。
这样看来,产休假期间工资发放是有相应法律保障的。
这些规定都是为了确保女职工在产休假期间的合法权益,让她们不用担心因为生育而在收入上受到影响,能安心渡过产休假期。
案情回顾:小丽
入职某公司后怀孕并进入产休假。该公司部分女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部分未参加。小丽未参加生育保险,她认为公司应按其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产假工资,但公司却以劳动合同未明确约定工资标准为由,打算按较低标准发放。小丽对此不满,与公司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规定,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按照其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
产假期间工资。本案中公司以合同
未约定工资标准降低发放,不符合法律规定。
2、产假工资计算基数方面,劳动合同无约定时,若有集体合同应按集体合同约定标准执行,无集体合同则实行同工同酬。公司做法侵害了小丽合法权益,应按规定支付产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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