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执行案件里,
农民工工资享有一定优先权。
建设工程领域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在建设工程方面,农民工工资的受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
当建设工程通过折价或拍卖来实现价款受偿时,其中包含的农民工工资部分也会优先处理。
比如一个建筑项目拍卖后所得款项,会先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再去偿还其他普通
债务。
司法执行分配
按照相关司法精神,法院在执行分配过程中,会优先保护农民工工资。
在企业破产这类执行场景中,清偿顺序有明确规定。
首先会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职工的
工资、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会优先受偿,这里的职工工资就包含了农民工工资。
不过,虽然一般情况下执行案件中农民工工资能得到优先保障,但具体情况还得结合每个案件的实际状况来判断。
例如案件涉及复杂的
债务纠纷、资产状况不明等,就需要进一步调查和处理。
案情回顾:小许、小李等多名
农民工受雇于小胡的建筑公司参与某建设工程。工程结束后,公司却
拖欠他们工资。此时,该建筑公司还存在其他普通
债权债务纠纷。
债权人小静要求公司偿还债务,而小许等人也在
追讨工资。公司资产有限,各方就清偿顺序产生争议,小许等人认为自己的工资应优先受偿。
案情分析:1、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在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本案中,小许等农民工工资应优先于小静的普通债权。
2、法院在执行分配中会优先保护农民工工资。即便
公司破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职工工资(含农民工工资)清偿顺序也较为优先。不过具体仍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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