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农民工工资在执行中具有优先受偿权,在建设工程价款执行分配及企业破产财产清偿中优先于普通债权。
法律解析:
法律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赋予其工资债权优先性。在建设工程领域,施工单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在执行分配建设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时,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这是因为农民工付出劳动后需及时获得报酬以维持基本生活,生存权益应得到保护。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会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若企业破产,所欠职工工资等在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上也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以此确保农民工能及时拿到应得工资。若大家在农民工工资受偿方面遇到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法律赋予其工资债权优先受偿权。
2.在建设工程领域,施工单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在执行分配工程折价或拍卖款时,优先于普通债权。
3.法院执行时会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企业破产时,所欠职工工资等在普通破产债权前清偿,让农民工及时拿到工资。
农民工工资在执行中优先受偿是合理且必要的。法律赋予其优先性,能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在建设工程领域,施工单位所欠农民工工资在分配建设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时优先于普通债权,这体现了对农民工生存权益的重视,毕竟工资是他们维持基本生活的依靠。企业破产时,所欠职工工资等在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上也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保证农民工及时拿到应得报酬。
为更好保障农民工工资优先受偿:
1.施工单位应加强资金管理,确保有足够资金支付工资,避免拖欠。
2.相关部门要强化监管,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惩处力度。
3.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法律分析:
(1)法律赋予农民工工资债权优先性,旨在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在建设工程领域,施工单位所欠农民工工资,在执行分配建设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时,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这体现了对农民工生存权益的保护,因为其工资是维持基本生活的重要保障。
(2)执行过程中,法院会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当企业破产时,所欠职工工资等在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上,排在普通破产债权之前,以此确保农民工能及时获得应得报酬。
提醒:
农民工遇到工资问题应及时收集证据维权。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一)农民工要增强证据意识,妥善保存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条等能证明劳动事实和工资数额的材料,以便在维权时有据可依。
(二)当遇到工资被拖欠情况,可先与施工单位协商解决,争取和平处理问题。
(三)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借助行政力量维护自身权益。
(四)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利用法律武器保障工资优先受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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