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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享有优先权,这是法律为保障农民工权益所做的重要规定。在建设工程领域,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涵盖农民工工资等实际支出费用。当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承包人可通过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或请求法院依法拍卖工程来保障工程价款受偿,进而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在企业破产时,农民工工资作为职工工资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在破产财产中受偿。
为进一步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一是要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二是相关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建设单位和企业依法支付工资;三是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如工资保证金制度等,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欠薪情况。
2025-08-30 05:51: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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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农民工工资具有优先权,在建设工程领域和企业破产等情形中都能优先受偿。
法律解析:
在建设工程领域,依据相关法律,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涵盖了农民工工资等实际支出费用。若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承包人可先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若逾期未支付,除工程性质不适合折价、拍卖外,承包人能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请求法院依法拍卖工程,建设工程价款可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进而保障了农民工工资权益。在企业破产情形下,农民工工资作为职工工资债权,在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中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这一系列法律规定,为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提供了有力保障。如果大家在工资权益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8-30 04:17: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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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领域中,承包人应积极行使权利。若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承包人要及时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二)若发包人逾期不支付,在工程性质允许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商将工程折价,或者请求法院依法拍卖工程,以此保障包含农民工工资在内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
(三)在企业破产情形下,农民工要及时申报工资债权,以便在破产财产清偿中获得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025-08-30 02:20: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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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领域里,农民工工资有优先权。发包人未按约支付价款,承包人可催告,逾期不付,除特殊工程外,可协议折价或请求法院拍卖工程,工程价款优先受偿,保障了农民工工资权益。
2.企业破产时,农民工工资作为职工工资债权,在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上,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
2025-08-30 00:41: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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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建设工程领域,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涵盖农民工工资等实际支出费用。若发包人未依约支付价款,承包人有权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2)若发包人逾期不支付,除工程性质不适合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也能请求法院依法拍卖工程,建设工程价款可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以此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
(3)在企业破产等情况下,农民工工资作为职工工资债权,在破产财产清偿顺序里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
提醒:农民工遇到工资问题要及时收集证据,不同情况的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具体分析。
2025-08-29 23:36:3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