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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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解雇或合同期满时,若当年未安排完年假,应按实际工作时长折算未休天数并支付报酬。不足1天的报酬不计。计算公式为:(全年度在岗日数/365)×年假天数-已休天数。带薪年假需满1年工龄,非必须当前雇主服务期间。超量安排年假不扣减。

总结:解雇或合同期满时,若当年未安排完年假,应按实际工作时长折算未休天数并支付报酬。不足1天的报酬不计。计算公式为:(全年度在岗日数/365)×年假天数-已休天数。带薪年假需满1年工龄,非必须当前雇主服务期间。超量安排年假不扣减。

休病假后月余去世能否算工伤?一般是不算的。劳动者处于病假期间,已经脱离了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前提认定条件,不能满足《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视同工伤认定情形的规定,故不能认定为视同工伤。

实际上,具体到年休假的问题,不论谁主动提出离职,其安排年休假的责任都应该在单位。由于单位未承担自己的义务也不能举证自己已经安排员工年休假或者用人单位安排而员工放弃的,因此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由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