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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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争议案件审判权限遵循用人单位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原则,反映地域管辖在民事诉讼的应用。基层法院承担主要审判职责,体现级别管辖重要性。一审案件由基层法院受理审理,中级法院负责终审,确保工伤争议得到公正、高效的法律解决。

工伤待遇争议案件审判权限遵循用人单位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原则,反映地域管辖在民事诉讼的应用。基层法院承担主要审判职责,体现级别管辖重要性。一审案件由基层法院受理审理,中级法院负责终审,确保工伤争议得到公正、高效的法律解决。

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这是地域管辖原则的体现,也是工伤待遇争议案件诉讼管辖的一般规定。

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这是地域管辖原则的体现,也是工伤待遇争议案件诉讼管辖的一般规定。

1、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这是地域管辖原则的体现,也是工伤待遇争议案件诉讼管辖的一般规定。2、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是级别管辖原则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