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用人单位出现
拖欠工资的情况时,
劳动者依法能要求相应补偿,具体情况如下:
1.支付
工资报酬与
经济补偿:
依据《违反和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要是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或无故
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那么除了要在规定时间内把工资报酬全额支付给劳动者,还得额外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
经济补偿金。
例如,若劳动者工资报酬为5000元,那经济补偿金就是1250元。
2.支付
赔偿金:
按照《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
劳动报酬。
如果用人单位
逾期还是不支付,就得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
解除合同并获补偿:
要是劳动者以用人
单位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
工作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
月工资;
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案情回顾:小许于3月
入职某公司。自5月起,公司开始拖欠小许工资。小许多次催要无果,后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限期支付,但公司逾期仍未支付。小许遂以
公司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和赔偿金,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公司克扣或无故拖欠小许工资,除需全额支付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公司逾期不支付,应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小许加付赔偿金。
3、小许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根据小许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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