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劳务合同关系不能认定工伤
赔偿,
工伤认定需双方存在
劳动关系,而劳务合同建立的是
劳务关系。
2.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因劳务受损,双方按过错担责。
若因第三人致损,提供劳务者可要求第三人担责,也能让接受劳务方补偿,接受劳务方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3.想获赔偿,可按一般
侵权责任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过错方赔偿
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等。
案情回顾:小朱受雇于小李从事临时性工作,双方签订劳务合同。工作时,小朱因第三人小胡的碰撞受伤。小朱认为自己是在工作中受伤,应认定为
工伤获赔偿;小李则认为双方是劳务关系,不应认定工伤。小朱还要求小李承担
赔偿责任,小李觉得应找小胡负责。
案情分析:1、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而小朱与小李是劳务
合同关系,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赔偿。
2、小朱因第三人小胡行为受到损害,其有权请求小胡承担侵权责任,也可请求接受劳务一方小李给予补偿,小李补偿后可向小胡追偿。
3、小朱若想获得赔偿,可按一般
侵权责任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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