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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征地怎么处罚

赵** 湖北-荆门 土地征收咨询 2026.02.04 00:04:33 458人阅读

没有征地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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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发现违法征地行为,相关人员可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举报,促使其依法调查处理。
(二)对于违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给予相应处分,若构成犯罪,司法机关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于实施违法征地的单位或个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要求限期拆除新建建筑物等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规划的,没收新建建筑物等设施,可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2026-02-04 07:0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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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依法办征地手续就征地,属违法征地。
2.违法批准征地、用地的相关负责人,会受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要收回,不归还的按非法占地处理。
3.实施违法征地的单位或个人,要退还非法占地。擅自改农用地为建设用地且不符规划的,限期拆建筑、恢复原状;符合规划的,没收建筑,可并处罚款,每平米一百到一千元。

2026-02-04 06:26: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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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未依法取得征地手续进行征地属违法征地行为,相关责任人员会被处分或追究刑责,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收回,实施违法征地者需退还土地,还可能面临拆除或没收建筑设施、罚款等处罚。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征地必须依法取得相关手续。若未依法取得征地手续就进行征地,属于明显的违法征地行为。对于违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需收回,若当事人拒不归还,按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对于实施违法征地的单位或个人,要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需限期拆除新建建筑物等设施并恢复原状;符合规划的,没收新建建筑物等设施,还可并处罚款,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如果遇到违法征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2-04 05:12: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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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取得征地手续进行征地是违法征地行为,需依法惩处。对违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收回,拒不归还按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对实施违法征地的单位或个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

具体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监管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征地行为,从源头上减少此类现象发生。
2.严格落实对责任人员的处分和刑罚,起到震慑作用。
3.对于被违法征收土地的当事人,应给予合理补偿和安置,保障其合法权益。
4.加大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意识。

2026-02-04 03:17: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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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未依法取得征地手续进行征地属于违法征地行为,其处罚会依据不同情形而定。对于违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相关责任人员,会给予处分,若构成犯罪则追究刑事责任。
(2)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需收回,若当事人拒不归还,按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3)对于实施违法征地的单位或个人,要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需限期拆除新建建筑物等设施并恢复原状;符合规划的,没收新建建筑物等设施,还可并处罚款,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提醒:遇到征地情况,要确认征地手续是否合法。若发现违法征地,及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以维护自身权益。

2026-02-04 01:53:01 回复

您好,关于征收方没有征地批文就征地,合法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没有征地批文属于违法征地,但有了征地批文也不一定合法。完整的征地程序到征地批文下来之后要经历哪些程序呢?一、征地拟公告由市、县、区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部门在拟征地的村(居)委会发布征地拟公告,告知被征地的村(居)委会和村(居)民,将被征收土地的范围、面积、地类、位置、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被安置人员、安置途径一次性张贴公告在被征地的村(居)委会公示栏以及各村民小组。征地拟公告出来之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以及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公安局也会暂停该被征地的村(居)委会的户口迁入或迁出。二、现状调查及确认征地拟公告出来后,市、县、区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征地情况进行调查,查清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情况,计算征地涉及的需要安置农民的情况,拟定征地补偿标准及人员安置方案,并由被征地村(居)委会、被征地农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签字。三、征询村民意见,组织征地听证在上报征地材料前,县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同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就确认结果及拟征地的范围、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和人员安置方案,在拟征地村予以公示,听取被征地农村村民和村(居)委会的意见,告知听证的权利,如果有人提出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被征地村民的意见。四、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县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标准、人员安置方案,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拟定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征收土地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过区县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层层上报,最后报省人民政府或批准。五、征地的审核、报批市、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征地材料,一般由省、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受理并进行审核。凡是征地材料齐全、征地程序合法、征地补偿符合最低保护标准,人员安置方案已经确认,报请省级、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需报批准的,由省级、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请批准,征地经或省政府批准后,省级、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下发正式的征地批准文件。六、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省级、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的征地批文下发后,当地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要发布征地公告,当地的县、市、区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均需要在被征地的村(居)委会和被征地村民小组进行张贴公示。有条件的还应通过广播、通知等形式进行广而告之。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的村民在看到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后到公告所指定的位置和联系人持土地权属证明和其他产权证明,办理补偿登记。八、签署征地补偿协议和交付土地根据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市、县、区级国土资源部门和被征地农户以及村(居)委会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一式三份,国土资源部门一份、被征地农户一份、村(居)委会一份。并且征地补偿款足额及时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和村(居)会;如果征地补偿款没有落实到位的,被征地农户有权拒绝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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