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合同到期后员工继续工作,双方未
续签书面合同,
劳动关系继续
存续,构成
事实劳动关系。
2.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要与
劳动者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
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
工资。
3.用人单位应及时和员工协商续
签合同。
若决定不续签,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或额外支付一个
月工资后
解除劳动关系,还要依法
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4.若员工要求续签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符合法定条件,用人单位应续签。
否则,要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等法律责任。
5.总之,用人单位要重视合同续签,依法依规处理,避免法律风险。
案情回顾:小许与公司签订的
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书面合同,但小许继续在公司工作,公司也未提出异议。几个月后,公司决定不再与小许续签合同,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小许,直接告知其不用再来上班,且未支付经济补偿。小许认为公司应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合同到期后小许继续工作,公司未续签书面合同,双方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依据法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要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所以公司需支付小许未签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
2、公司决定不续签合同,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小许,也未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且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违反法律规定。经济补偿应按小许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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