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劳动者可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分为以下两类情形:
1.预告解除
正常情况下,劳动者如果想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这样做能让用人单位有时间安排工作交接等后续事宜。
若劳动者处于
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
当用人单位存在某些情形时,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
这些情形包括:
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
劳动条件;
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
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
因特定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
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要是用人单位以
暴力、威胁或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案情回顾:小朱在某公司工作,试用期结束后,公司一直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小朱多次与公司沟通,公司仍未处理。小朱认为公司的行为损害了自己的权益,遂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却以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为由,拒绝小朱的解除要求,并表示小朱擅
自离职需承担
违约责任。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公司未给小朱缴纳
社保,小朱有权
解除合同。
2、公司以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拒绝小朱解除要求不合理。因公司存在
违法情形,小朱无需受预告解除的限制,也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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