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伤职工治疗后伤情稳定、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或
停工留薪期满,需做
劳动能力鉴定。
2.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
近亲属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提供
工伤认定及医疗资料。
3.鉴定委员会从专家库抽3或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由其提出鉴定意见。
4.委员会依意见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委托
医疗机构诊断。
对结果不服,15日内可向省级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不幸受伤,经治疗伤情稳定后,单位认为小朱恢复良好不影响劳动能力,无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但小朱觉得自己身体存在残疾,影响了劳动能力,希望进行鉴定。小朱遂与用人单位、自己近亲属一起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了工伤认定决定和医疗资料。鉴定委员会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得出了鉴定结论。然而小朱对该结论不服,打算进一步维权。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小朱认为自己符合此情况,有权提出鉴定申请。
2、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都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小朱及其相关人员的申请行为符合规定。
3、小朱对鉴定结论不服,可在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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