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用人单位通常无权随意变更
劳动者工作地点。
根据
劳动合同法,工作地点是
劳动合同的关键内容,变更工作地点属于对劳动合同的重大变动。
2.用人单位若要变更,必须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且要用
书面形式。
要是未经协商擅自变更,劳动者有权拒绝。
若因这导致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
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依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而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
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经济补偿。
3.总之,用人单位不能擅自变更工作地点,不然会面临法律风险。
例如,某公司未经员工同意将其工作地点从城市A变更到城市B,员工拒绝后公司仍强行要求,员工因此离职,公司就需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这就是典型的用人单位擅自变更工作地点引发的问题,可能使公司遭受
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案情回顾:小许与某公司
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地点为城市A。后来,公司未与小许协商,擅自将其工作地点变更至城市B。小许得知后明确拒绝,公司却仍强行要求小许前往新地点工作。小许无奈之下,只能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关键内容,公司擅自变更工作地点属于对劳动合同的重大变动,且未与小许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此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2、小许有权拒绝公司擅自变更工作地点的要求,因公司的行为导致小许
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按小许在本单位
工作年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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