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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能约定管辖吗

时间:2025.04.05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 阅读:1119人
律师解析:
1.劳动争议仲裁通常不能约定管辖
2.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其管辖地为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若双方当事人分别向这两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那么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3.如此规定旨在保障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合理性与便利性。
防止当事人通过约定管辖来规避法定管辖,进而影响劳动者权益保护等。
所以,在劳动争议仲裁中,不像普通民商事纠纷那样能自由约定管辖。
比如,在一个劳动纠纷中,员工工作地点在A地,公司注册地在B地,若发生劳动争议,就应按照规定由A地或B地相应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而非双方随意约定其他管辖地,以此确保劳动争议能得到妥善、公正的处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许在A地为B地注册的公司工作,双方产生劳动争议。小许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有约定管辖条款,指定由C地仲裁委管辖。但小许认为应按法定管辖处理,向A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公司则坚持按约定由C地仲裁委管辖,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劳动争议仲裁通常不能约定管辖,法律规定由劳动合同履行地(A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B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如此规定是为保障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合理性与便利性,防止当事人通过约定管辖规避法定管辖影响劳动者权益。所以本案应按法定管辖确定仲裁委,而非按约定的C地仲裁委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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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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