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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范围有哪些

时间:2025.04.03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 阅读:925人
律师解析: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范围涵盖多方面:
1.地域管辖:
通常依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就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管辖。
比如,公司注册地在A市,员工工作地点在B市且合同履行地明确为B市,那劳动争议仲裁就由B市的仲裁委负责;
若合同履行地不明,就由A市仲裁委管辖。
2.级别管辖
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像某个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负责处理该区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间产生的劳动纠纷
3.移送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若发现受理案件不属于本委管辖,要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例如,某仲裁委受理后发现案件应属另一仲裁委管辖,便及时移送并通知双方。
4.指定管辖
上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特殊情况,可指定下级仲裁委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范围明确案件受理机构,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推动劳动争议及时公正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在A市注册的公司工作,实际工作地点在B市。小朱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后,向A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公司则认为应向B市的仲裁委申请,理由是劳动合同履行地明确为B市。双方就仲裁管辖地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地域管辖原则,通常依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此案件中合同履行地明确为B市,所以从地域管辖角度,该劳动争议应由B市的仲裁委管辖。
2、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发现不属于本委管辖,应进行移送管辖,即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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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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