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劳动
仲裁受理期限不是仅2个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为一年,自
当事人知晓或应知晓权利被侵害起算。
2.
劳动关系存续期因拖欠
劳动报酬争议,
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
仲裁时效限制;
不过,劳动关系终止的,要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若超仲裁时效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可能不受理;
除非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
4.所以,具体是否受理得依实际情况判断,不能一概而论说只受理2个月内的。
比如,小李在离职两年后才发现公司之前少发了部分
工资,此时申请仲裁,按规定若公司不同意履行相关义务,仲裁委员会大概率不会受理,因为已过仲裁时效。
但要是公司同意补发,那就另当别论了。
总之,得综合各种情况来确定劳动仲裁是否受理,而非简单依据时间来判定。
案情回顾:小许曾在一家公司工作,离职后发现公司
拖欠其部分劳动报酬。小许在离职一年零两个月后才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公司认为小许的申请已过仲裁时效,仲裁委不应受理;而小许则觉得虽然时间超过一年,但仲裁受理期限不固定为2个月,自己的申请应被受理。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权利被侵害起算。小许在离职一年零两个月后申请仲裁,已超出了该时效。
2、不过,若劳动关系
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劳动者不受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本案中小许已离职超一年,仲裁委可能因超仲裁时效不受理其申请,除非公司愿意履行支付义务。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