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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期如何界定

时间:2025.03.23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保障 阅读:1342人
律师解析:
职工医疗期是指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工治病,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实际工作十年以下,本单位五年以下为3个月,五年以上为6个月。
实际工作十年以上,本单位五年以下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为9个月等。
3个月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算,6个月按12个月算,依此类推,24个月按30个月算。

案情回顾:

小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3年,实际工作年限为8年。近期他患病需停工治疗,向公司请了3个月病假。然而,公司却以小郑长时间请假影响工作为由,要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小郑认为自己处于医疗期,公司不应解除合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实际工作十年以下且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下的职工医疗期为3个月。小郑实际工作8年,在本单位工作3年,其医疗期为3个月。
2、公司在小郑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小郑在法定医疗期内,公司不得随意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应保障其医疗期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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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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