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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假的规定有什么

时间:2026.01.18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保障 阅读:856人
律师解析:
1.产检假保障怀孕女职工健康,怀孕1-6个月有1天,用于确认妊娠等;
6、7月每月1天;
8月2天;
9个月以上4天,2天可在预产前用。
2.产检假算劳动时间,单位要正常发工资,不能按病假等处理。
3.女职工产检要留凭证证明。
4.单位侵犯权益,女职工先协商,不成可投诉或仲裁维权。

案情回顾:

小丽怀孕8个月,根据规定她享有2天产检假。然而,小丽向公司申请产检假时,公司却以业务繁忙为由拒绝批准,并表示若小丽请假将按旷工处理。小丽认为自己享有合法的产检假,公司的做法侵犯了她的权益,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怀孕第8个月的女职工享有2天产检假,且产检假计入劳动时间,用人单位应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不能按旷工处理。本案中公司拒绝小丽的产检假申请并按旷工处理,明显侵犯了小丽的合法权益。
2、小丽作为女职工,在进行产检时应留存相关检查凭证,以证明产检事实。若与公司协商不成,她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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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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