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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约定试用期多久

时间:2025.02.23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 阅读:1211人
律师解析:
1.非全日制用工有其特定规定,双方不得约定试用期
-它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单位每日工作不超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24小时。
2.此用工形式灵活,权利义务关系简单。
-不像全日制用工那样需要通过试用期来考察和适应。
3.正因如此,非全日制用工明确不存在试用期规定
-能让双方更便捷地建立劳动关系,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案情回顾:

小李应聘到一家公司做非全日制工作,公司与小李签订协议时,约定了一个月的试用期。工作一段时间后,小李了解到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认为公司做法不合法,与公司就试用期的约定产生争议,小李要求公司按正常非全日制用工支付报酬,双方协商无果后,小李将公司告上法庭。

案情分析:

1、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单位每日工作不超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24小时,其权利义务关系简单,有别于全日制用工。
2、法律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不得约定试用期,该公司与小李约定试用期不符合法律规定,小李的诉求合理,公司应按正常非全日制用工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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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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