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借贷一事两公民闹上法庭。原因是一方向另一方借了18万元钱,却迟迟不肯归还。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约定于今年2月23日前归还所有借款,法院也制作了相应调解书。可即便如此,到了约定还款日依旧没有还钱。无奈之下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财产为一套房屋。而不久,债权人便以该房已完全转让他人为由申请驳回上述立案,债务人在此时还能继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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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但是,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其转让行为如果被依法撤销,那就可以用他的店抵债了

2019-04-27 09:15: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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