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协商一致、未履行劳动安全保障义务、欠薪、未缴社保、规章制度违法或合同无效(因欺诈、威胁)。无论何种原因,服务年限决定经济补偿金。

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通常不获经济补偿,但特殊情况例外。如因雇主不当导致解雇、合同协商解除、员工无过失离职、企业裁员或合同因主体资格丧失终止等,员工有权依法获得经济补偿。

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通常不获经济补偿,但特殊情况例外。如因雇主不当导致解雇、合同协商解除、员工无过失离职、企业裁员或合同因主体资格丧失终止等,员工有权依法获得经济补偿。

劳动者在主动解除合同时,可向单位索赔,条件包括:企业未保障安全或提供稳定环境、欠薪、违法缴社保、规章制度违法损害权益、劳动合同无效(因上述原因)以及法律明确规定的其他终止权。否则,无此索赔依据。

劳动者在遇到雇主未履行职业防护承诺、欠薪、漏缴社保、违规制度、劳动合同瑕疵、强制过度劳动、危及生命安全或符合特定法律规定解除合同时,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但超过六个月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补偿半个月。此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