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首都北京市的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者在企业
劳动关系中享有的
裁员补偿权益中,“N”代表着劳动者在现服务于该企业的工作年限。
对于每一个完整的工作年度,企业应按照一个月的固定
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
然而,如果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超过了六个月但不足以达到一整年的时间,则可以将其视为一整年进行计算;
而对于那些工作年限未满六个月的劳动者,企业应当向他们支付半个月的固定工资作为
经济补偿。
此外,这里所提到的“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与企业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的最后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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