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是在合同尚未到期却迫切希望提前终止时,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并未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所明确规定的程序去
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是用以说明提出
解除合同理由的事实依据不合理、不充分,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相对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若解除原因与用人单位无关,而是由于
劳动者自身存在严重过失,比如严重违反了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等,此时用人单位便可以免于支付
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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