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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需要提前多少天告知

时间:2024.09.13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311人
律师解析:
关于员工提交辞呈时长的相关事项,从以下两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根据常规情景,员工需要提前预留出30个营业日给予雇主作为缓冲期来处理后续事宜;
其次,针对某些特定情况,如果员工受到外部压力不得不选择离开,他可以立即向雇主要求离职,无需提前透露一声。
具体信息如下所述:
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通知,在该通知中必须表达您希望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合约;
而在试用期内,为了保证双方利益最大化,员工应提前3天告知企业。
以上做法都能得以妥善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第三十七条的叙述规定。
如劳动者能够提前30天向公司递交并确认书面离职申请,则该关系会自动解除,不再需要获得用人单位的许可批准。
对于特殊被迫的辞职情况,员工可即刻提出申请。
这类情况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用人单位未能依照合约规定提供相应的保护措施或工作环境;
未按时且足额地支付给劳动者应得的薪资;
未按法律法规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福利保险;
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存在违反法规的情况,导致对劳动者切身利益造成负面影响;
用人单位故意实施欺骗、威胁行为,使对方在无法自主意愿的前提下签订或是更改劳动合同,最终导致劳动关系失效;
用人单位通过暴力、恐吓甚至非法禁锢等方式强行要求员工进行工作;
用人单位在无视员工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强制安排高风险工作任务;
由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原因,劳动者有权终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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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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