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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如何进行赔偿

时间:2024.09.13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900人
律师解析:
对于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计算赔偿金额:
首先,如果是由劳动者本身没有主动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在此种情况下,从劳动者开始为用人单位服务的那一天算起,若一个月内,经过用人单位发出书面通知,仍未能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有权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并且此时不适用于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是应该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产生的劳动薪酬。
其次,若是由于用人单位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和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的话,(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跨度已经超过一个月但不足一年,若用人单位仍然未能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不但需向该劳动者每月提供双倍的工资;
同时还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2)同样要是用人单位使用某员工满一年后仍未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额外支付劳动者十一个月的两倍工资,同时需将此行为视为已经和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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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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