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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时间:2024.09.13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 阅读:1267人
律师解析:
本公司可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在试用期内终止劳动协议,只要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实无法满足职位所需的特定要求或具备特定技能;
若有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
有严重失职、徇私枉法等恶劣情况,进而给本公司带来巨大损失的行为,抑或是劳动者在同一时间内与其他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导致其无法全心全意地履行本公司给予的工作职责,甚至在本公司提出反对意见后依然未作整改的情况下,本公司仍有权在试用期内终止与该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协议。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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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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