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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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员工违法被追诉;2)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3)兼职严重影响本职工作,经警告不改;4)疾病或工伤无法胜任工作,调岗后无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打算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却没能与劳动者达成一致,则协议解除的条件不存在。如果此时用人单位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所属单位是能解除合同,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劳动合同终止,也就意味着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不满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那么用人单位是有权利不再续签的,而且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

1、不必提前通知劳动者即可解除: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2、需提前通知劳动者方可解除: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