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薪资未在
劳动合同中明确体现的问题,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这并不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范,因为
工资乃是劳动合同中的必要条款之一,同时也是
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
依照国家相关法令的规定,所有的劳动合同都应当包括以下九项基本要素:
(1)顾主或雇佣方的公司名字、注册地址以及法定
代表人或是主要负责此事的人员信息;
(2)劳动者的个人资料,包括姓名、居住地址及居民
身份证号码等有效证件;
(3)劳动合同的签约期限;
(4)职位以及工作地点的具体说明;
(5)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范围以及休息休假的具体安排;
(6)劳动薪酬标准的约定;
(7)
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的明确;
(8)劳动环境、
劳动条件以及职业危险防范对策的详细阐述;
(9)此外,法律法规规定需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也要予以明确标注。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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