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对于
试用期的详细规定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对于服务期时间为三个月至不足一年的
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最长工期为1个月;
其次,对于服务期时间长达一年以上但不足以达到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最长工期为两个月;
最后,对于服务期时间超过三年且具有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最长工期则可延长至6个月。需要注意的是,同一雇主在与同一位
劳动者签订长期劳动合同时仅能设立一次试用期。
另外,试用期通常被包含在劳动合同的
有效期之内。如果劳动合同仅仅只约定了试用期,那么这个试用期将无法生效,其所对应的期限应视为劳动合同的
有效期限。
此外,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的薪资待遇不应低于所在单位同一岗位的最低档
工资水平,或者不能低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的80%,并且还必须符合当地政府制定的
最低工资标准。当劳动合同的服务期大于等于3个月时,则无需设定试用期;而当服务期介于1年至3年之间时,试用期的最长工期不得超过1个月;若服务期超过3年,但仍在1年至3年之间,试用期的最长工期也不得超过2个月;只有当服务期超过3年时,试用期的最长工期才可以延长至6个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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