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
试用期员工与正式员工之间的差异点:
首先,两者所处的
劳动关系层面存在显著差别。
试用期员工属于非正式雇佣范畴,并未与用人单位签署正式的劳动协议,因此,他们与用人单位的
雇佣关系尚属非正式状态。
相较而言,正式员工则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具有
法律效力的
劳动合同,从而确立了正式的劳动关系。
其次,在薪资待遇方面,这两类员工也有所区别。
再者,劳动合同中双方应尽的
权利和义务也不尽相同。
当试用期员工申请离职时,必须提前三日向所在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并且如果公司发现该员工存在任何相关问题,有权立即解除其雇佣关系;
然而,在试用期内被解雇的员工通常无法获得
经济补偿。
相比之下,正式员工若想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
递交书面申请,否则将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同时,公司在未经正当程序的情况下不得随意解雇正式员工,而对于正式员工的解雇行为,通常会给予一定程度的经济补偿。
最后,从工作重心来看,试用期员工的主要职责在于接受用人单位的考核,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岗位要求,进而为用人单位提供所需的人力资源;
而正式员工的工作重点则在于全力投入到生产或经营活动之中,以确保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且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但是试用期员工享受不到正式员工的全部待遇,而正式员工拿的是合同约定的全额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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