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资料管理员,又被称为档案员,通常指的是在建筑施工现场或者其它类型的建设项目中,承担处理并妥善管理各类文档、资料责任的专业人士。
他们的薪资待遇大多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所在地域的
劳动法律
法规;
其次,是具体的
雇佣关系状况。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他们的薪资待遇可以简单地划分为
农民工工资类别。
在我国,
农民工通常特指那些从农村迁移至城市,从事建筑工地等重体力劳动的
劳动者。
尽管资料管理员同样在建筑项目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他们的职责主要集中于文件资料的管理,与农民工所从事的体力劳动存在显著差异。
因此,我们认为,资料管理员的薪资待遇应当依据他们的工作性质、技能水平以及所属行业的市场行情进行合理评估,而非仅仅将其视为农民工工资类别中的一部分。
具体的薪资待遇可能会因所在地区的
劳动合同、劳动法律法规以及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协商结果而有所差异。
法律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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