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
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订的补偿问题,有以下详细说明:
首先,如若用人单位决定不再续订劳动合同,则需为
劳动者付出相应的
经济补偿。
具体而言,劳动者每服务满一年,用人单位即应给予一个
月工资作为
赔偿;但是,若劳动者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要求续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予同意,此种行为违反了法律
法规,因此,用人单位需要对劳动者作出赔偿。
同样地,如果劳动者自己选择不再续约,除非其能证明用人单位所提供的新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条件有所降低,从而享有经济补偿权益外,否则将无法获得该补偿。
下面再看一下
劳动合同终止时,
被辞退者可能享有的
赔偿金方面的内容:
在这个场景下,经济补算是按照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长短来确定的。
在劳动者合法在职期间,每满一年即可领取一个月的
工资补偿。
但若是服务未满一整年,但已超过六个月的情况,将按照一年进行计算;反之,若服务尚未达到六个月,则只能领取半个月的工资补偿。
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立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区域内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对于这类劳动者,给予他们经济补偿的方式和金额与上述的类似。
唯一不同的是,其享受的福利待遇最长不超过12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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