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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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停工留薪期内,劳动者因工伤致残,无法继续工作的,其原工资福利待遇应保持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这里所说的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也就是说,在停工留薪期内,受伤员工的工资水平应与受伤前保持一致,用人单位无权降低其工资待遇。

员工离职时,公司应当在离职手续完成后的合理期限内支付离职补偿金。一般来说,公司会选择在下一次工资发放时一起支付,但具体日期可能会因公司的规章制度和执行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果公司故意拖欠离职补偿金,员工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工伤修养期间,工资待遇不变,单位要按月足额发钱。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和补贴,和以前一样。单位要按照正常发工资的时间,及时把钱给到位,保护工伤员工的权益。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能变,得由用人单位按正规程序按月足额发放。这期间,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这些收入,得保持受伤前的水平,一分都不能少,得确保职工的权益不受损。

如果雇主将竞业限制补偿金混入基本工资中,不仅违反法律,也导致该约定无效。根据相关法规,竞业限制补偿金应在劳动者离职后的限制期内按月支付。雇主将补偿金混入基本工资,不仅剥夺了劳动者应有的权益,还可能导致法律上的纠纷。因此,雇主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正确支付,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