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工资福利精选解答 > 老板有权利扣工资吗

老板有权利扣工资吗

时间:2024.09.26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1425人
律师解析:
企业并无权力对员工进行罚款或随意扣除员工薪酬,因为它们并不具备罚款这项权力。
罚款是一种剥夺公民财产权益的行为,本质上属于行政处罚类范畴。
依据《行政处罚法》以及相关行政法律规章的明确规定,唯有拥有明确职权的行政机构方可行使行政惩处权,而目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并未授权雇主单位对劳动者任意实施罚款。
然而,若出现以下六种情形之一,雇主单位则有权代扣劳动者的工资
1.由雇主单位代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2.由雇主单位代为缴纳的应由劳动者承担的各类社会保险费;
3.法院作出的裁决、判决中要求代扣的抚育费用、赡养费用;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相关手续费用。
然而,以下六种行为皆属非法克扣员工薪酬:
1.因职工上班迟到遭罚扣工资,雇主单位可依照法定劳动纪律予以处置,但考勤扣款应合理公正;如扣款数额远超员工日薪标准,此即构成违法行径。
2.请事假需扣三倍工资,部分公司为保证经营绩效,防止员工请假频繁,特意制定规定,员工请假期间需扣除当日正常薪酬乃至三倍以上的薪金待遇,此类规定同样违法。
3.职工离职时遭扣留工资,某些雇主意在防止人才流失及规避员工离岗,在未经许可的前提下擅自克扣员工薪水或恶意拖欠薪资,这种行为均属违法。
4.因工作绩效未能达标或造成企业亏损而被扣工资,鉴于企业经营效益欠佳或滑坡便试图以各种方式克扣员工薪酬,此举亦属违法。
部分劳动者常因绩效不达预期而面临薪资缩减,上述行为均不在法律容忍范围内。
5.孕期妇女要定期前往医院进行产前检查,许多女工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护理时间往往被视为请假处理,从而导致薪金被扣除,事实上,这是一种违反法规的行为。
根据国家劳动法,孕妇在孕期内可正常享受产前检查,此项福利理应计入正常工时范畴,因此扣除工资显然构成了违法行为
6.因其个人原因给公司带来损失而遭扣发工资,由于个体工作失误引发公司巨大经济损失,雇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形酌情扣除工资,但累计额度须控制在当月薪资总额的20%以内,超出20%的扣款即属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邓伟律师

贵州秉尚(南明)律师事务所

邓伟,1980年生,律师,经济师,2004年毕业于贵州工业大学法学系法学专业,学士学位。2006年考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先后在工伤保险处、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职业能力建设处工作。2017年6月辞去公职,从事专职律师,现为贵州秉尚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一)擅长处理各类型劳动纠纷。尤其对工伤保险、劳动能力鉴定有较深的理论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曾参与《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等工伤保险相关法规、政策的制定,参与工伤认定行政复议审查工作;负责指导全省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主持组织专家开展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亲手经办超过8000多例工伤伤残省级再次鉴定,编写贵州省劳动能力鉴定疑难案例分析百余例。(二)对火灾事故调查,火灾复核、火灾赔偿有一定的研究。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担任多家政府部门法律顾问。 擅长领域:对工伤保险、劳动能力鉴定有较深的理论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曾参与《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等工伤保险相关法规、政策的制定,参与工伤认定行政复议审查工作;负责指导全省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主持组织专家开展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亲手经办超过8000多例工伤伤残省级再次鉴定,编写贵州省劳动能力鉴定疑难案例分析百余例。 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担任多家政府部门法律顾问。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