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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是怎么发放的

时间:2024.10.23 标签: 劳动纠纷 社保纠纷 阅读:1225人
律师解析:
在此,我们可以明确指出,在产假期间,女员工并不可兼得来自于企业工资的支付与社会保障部门所提供的生育津贴。
其次,关于企业为您缴纳社保的情形,在产假期内,企业是无须向您支付任何薪资的,相反地,他们会依据您提供的生育证明资料,代您向生育保险基金会提出申请,并以此获得生育津贴。
这样一来,生育津贴就成为了您在产假期间的基本工资来源。
然而,若企业为您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用的基础金额低于您在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收入,那么这将会导致您实际领取的生育津贴无法涵盖您在正产假期间的工资总额,此时,企业将会负责对不足部分进行相应的补足。
最后,关于尚未参与社保体系的企业,在产假期间,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企业应按照正常出勤状态为员工发放薪水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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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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