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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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定情况下,公司要求员工签署自愿离职协议可能违反劳动法。 根据规定,若非员工个人原因,企业主动解除雇佣关系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若不同意,则视为非法解除。此时,公司不仅要继续履行雇佣义务,还需支付两倍补偿金。因此,强制员工签署自愿离职协议是违法行为。

在特定情况下,公司要求员工签署自愿离职协议可能违反劳动法。根据规定,若非员工个人原因,企业主动解除雇佣关系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若不同意,则视为非法解除。此时,公司不仅要继续履行雇佣义务,还需支付两倍补偿金。因此,强制员工签署自愿离职协议是违法行为。

员工主动离职后,一般无权求偿,除非雇主存在违法行为,如未提供足够劳动保护、未支付工资等。员工有权随时终止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若双方协商或员工提前申请,也可解除劳动合同。总之,员工离职后求偿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正常情况下员工在离职的时候需要向用人单位递交自愿解除劳动合同书,实际上就是辞职报告,对于已经转正的职工,必须要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递交书面的辞职报告,除非用人单位涉嫌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不通知用人单位直接离职。

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自愿辞职后其没有权利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但要是用人单位为逃避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往往采取一些非法手段或者欺诈手段,迫使劳动者自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样的情况下劳动者“自愿”离职是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